maipple有義務妥善且安全保管自各公司獲取之訊息,訂立個人訊息的基本保護措施,致力於訊息的管理。
本公司作為個人訊息管理者,將客戶個人訊息適當且安全的管理,為防止從外部獲取個人訊息進行不正當利用、遺失、破壞、串改或洩漏等採取保護措施。
客戶提供之個人訊息為MISOSTYLE營運處提供的PR宣傳服務執行時所需的相關個人認證,或者用於我司與客戶間的聯繫以及訊息回覆等業務範圍內的使用。客戶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訊息予本公司,惟客戶若選擇不提供時,本公司將無法進行當文記載之服務,如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僅在以下情況才可根據第4點中記載之條件將您的個人訊息提供予本公司外的第三方或將其委託保管。為提供統計資訊而蒐集或分析個人訊息時,將其處理為無法識別個人的形式公開統計數據。當法令、法院或其他政府組織,依法要求本公司進行公開時,或出於特定目的而獲得客戶同意時
將敝公司全部或部分業務委託於外部公司時,我司將以個人訊息管理體制嚴格篩選,並與委託方簽訂「個人訊息相關處理保密協議」,嚴密管理客戶個人訊息。
客戶可以透過敝公司的諮詢窗口提出中止我司對客戶之個人訊息的公開、修正、利用、提供、委託。我司將會與客戶本人進行確認並於合理期間內做出對應。
我司透過本人或其代理人持有之個人數據的使用目的,公開,內容修正,追加或刪除,中止使用,消除以及中止向第三方提供(以下稱“公開等申請”)之情況通知。
公開等請求申請方需在網站等明確聲明。將本公司持有之個人數據公開等申請方為個人訊息保護管理者。
申請公開持有之個人數據時需提交之文件(「持有個人數據的使用目的通知申請書」、「持有個人數據公開申請書」、「持有個人數據修正申請書」、「持有個人數據利用停止等申請書」)。另外,作為受理申請之辦法,將申請書等直接向窗口提交,以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多種方式進行發送。
i. 提出公開等申請者為本人之情況
申請公開者需根據受理公開申請辦法出示或提交以下文件。
ii.提出公開等申請者為代理人之情況
各代理人需根據受理公開申請辦法出示或提交以下文件。
回應本人申請之情況為免費。日後費用的收取,將考量實際成本於合理範圍內制定金額。
株式会社maipple
公司代表 永松 功太郎
[個資保護方針相關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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